我做房仲的時候,最討厭的一件事叫做「反開發」。
但很諷刺的是,它也是房仲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。
所謂反開發,簡單來說,就是找到已經在市場上出售、甚至已經委託其他仲介的屋主,再想辦法與他建立聯繫,爭取把房子交給自己銷售。
從業務的角度來說,邏輯非常合理。
沒有物件,就沒有買方可以帶看;沒有委託,就很難產生後面的成交。
所以對房仲而言,「找到屋主」幾乎就是所有業績的源頭。
問題是:你要怎麼找到他?
這恰恰是我當年最難接受的地方。
房子一上架,幾十個仲介可能都在找你
如果你沒有做過房仲,可能很難想像一間房子進入市場之後會發生什麼事。
假設今天有一間條件不算太冷門的房屋開始出售,在同一個區域裡,可能就有上百位不同品牌、不同體系的仲介人員。
只要其中一部分業務開始開發,就可能有十幾、幾十個人試著找到這位屋主。
每個人都知道一件事:
愈早接觸,機會愈大。
因為屋主剛開始賣房子的時候,通常還沒有被大量仲介聯繫。
他對市場充滿疑問,也還願意聽不同人的建議。
可是等到三天、一週之後,他可能已經接過無數通電話。
每個業務講的話都差不多。
「我們手上有客人。」
「我們最近剛成交附近的房子。」
「我們可以幫你分析行情。」
「希望有機會替你服務。」
當同一套說法聽到第十次、第二十次,任何人都會開始煩躁。
所以在仲介的世界裡,速度變得非常重要。
甚至可以說得更直接一點:
如果屋主最後一定會被仲介煩到對這個行業失去耐心,每一個業務都希望,至少自己是在他還願意溝通的時候出現的人。
這套競爭邏輯,我完全理解。
但理解,不代表我喜歡。
第一個案例:我最成功的反開發,反而讓我開始懷疑
我剛入行不久時,曾經追蹤過一間房子。
那位屋主,我前前後後經營了大約三個月。
一開始,他的物件其實已經交給其他品牌的仲介銷售,而且是專任委託。
專任的意思是,在約定期間裡,只有被委託的仲介體系能夠銷售。
對一個剛入行的新人來說,這並不是一個容易切進去的案件。
而屋主一開始也有很多理由拒絕我。
例如他曾經告訴我,房子的處分不是他一個人能夠決定,還牽涉到夫妻之間的問題。
現在回頭看,其實買賣雙方、業務與屋主之間,很多時候都處在一種互相試探的狀態。
屋主不一定會把真正的理由全部告訴你。
業務也會試圖從有限資訊裡,找出還有沒有繼續溝通的可能。
我那時候就是很單純地一直追。
打電話、聯繫、持續關心案件的變化。
後來,原本的專任委託到期,案件變成一般委託。
我終於取得機會。
接著,我又按照公司的服務流程,向屋主提出我們能提供的價值,例如透過整理、改善房屋呈現方式,讓房子的賣相更好,希望他願意把專任委託交給我們。
最後,我真的成功了。
這個案件從:
別人的專任 → 一般委託 → 我的專任 → 最後成交。
對當時的我而言,這幾乎是一個教科書等級的案例。
同事也會覺得,這是一個非常漂亮的反開發。
因為你不是撿到一間沒有人處理的房子,而是從已經有其他仲介服務的案件裡,一步一步取得屋主的信任,最後完成成交。
這應該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。
而我確實也有成就感。
可是奇怪的是,愈完整經歷這個過程,我心裡反而冒出另一個問題:
難道未來每一個案件,我都要這樣取得嗎?
真正讓我抗拒的,是開發的起點
我要先說清楚一件事。
我不是反對業務開發。
如果你選擇做業務,主動接觸潛在客戶,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分。
真正讓我產生巨大衝突的,是當時某些屋主聯繫方式的取得,以及整個產業在高度競爭下形成的開發文化。
我剛入行時,其實非常抗拒這件事。
所以一開始,我也曾試著用相對傳統、自己比較能接受的方法找案件。
可是幾個月下來,幾乎沒有成果。
對一個新人來說,沒有屋主、沒有委託,就幾乎等於沒有業績來源。
後來,我才開始透過其他管道取得更多潛在屋主的聯絡資訊,再大量進行開發。
結果非常現實:
當名單增加,接觸量增加,取得案件的機率真的就提高了。
這也是房仲這份工作最讓我矛盾的地方。
一套我價值觀非常抗拒的工作方式,卻真實有效。
而且它不是一個偶爾使用的小技巧。
它更接近這份工作的基本功。
資深仲介可能會告訴新人:
「前幾年辛苦一點,等到做久了,客戶就會介紹客戶。」
我相信這是真的。
做得夠久、服務夠好,確實可能慢慢累積自己的客戶池與轉介紹。
但問題是,我只要想到前面的兩三年,都必須大量進行自己不喜歡的開發方式,就很難說服自己:
「沒關係,撐過去就好了。」
第二個案例:屋主的一句話,讓我沉默很久
另一個案例,對我的衝擊更大。
那是一間剛進入市場不久的房子。
因為房子才剛開始出售,我很快就展開開發。
我打了電話,也到可以取得的公開地址嘗試拜訪。
後來才發現,那個地址並不是屋主本人正在居住的地方,而是他的親戚。
換句話說,因為屋主要賣房子,我的開發行為卻打擾到了他的家人。
屋主知道之後非常生氣。
他打電話過來質問:
你怎麼知道這些資料?
為什麼找到這裡?
是不是有人把我的個人資料洩漏出去?
甚至連社區警衛或其他他懷疑可能接觸過資料的人,都被捲進他的懷疑裡。
以業務的立場,我當時其實也覺得有點委屈。
因為我的動機不是詐騙,也不是想傷害他。
我只是想取得一個服務他的機會。
而且不同資料有不同的合法性與取得來源,不能全部混為一談。
所以房仲也會學習如何向屋主解釋:
我們為什麼知道你有房子。
我們為什麼聯絡你。
我們可以提供什麼服務。
我們並不是故意侵犯你的生活。
可是那天,屋主最後講了一句話,我到現在還記得。
他的意思大概是:
台灣現在詐騙這麼嚴重,就是因為有太多人握有一般人的個人資料,而大家卻沒有把個資好好保護。
我聽完其實很沉重。
我知道我不是詐騙集團。
我做的事情和詐騙也不能直接畫上等號。
可是如果站在屋主的位置,他根本不知道電話另一端的我到底是誰。
對他而言,真正可怕的是:
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,知道我有一間房子。
知道怎麼聯絡我。
甚至找到與我有關係的地址。
那一刻,我第一次不只是站在「業務怎麼取得案件」的位置,而是真的站到屋主那一邊去想。
如果今天我是他,我會舒服嗎?
答案其實很清楚。
最困難的是,我不能說這套方法「沒有用」
如果這些方法完全沒有效果,事情反而簡單。
我只要告訴自己:
這是一套又讓人不舒服、又沒有效率的方法,所以不要做。
偏偏不是。
它有效。
大量開發有效。
搶在別人之前聯繫有效。
持續追蹤有效。
反開發有效。
我自己最有成就感的案件,恰恰就是靠這套紮實的業務基本功,一路追了幾個月才拿下來。
所以我後來才明白:
職業裡最難處理的價值觀衝突,從來不是「錯誤而且沒用」的事情。
最難的是:
它很有用,甚至可能讓你成功,但你不喜歡成功的方式。
這也是我回顧房仲生涯時,覺得非常值得留下來的一課。
離開房仲,不是因為我做不到
如果單純從結果來看,我並不是完全做不到這份工作。
我能開發,也真的做出過漂亮的反開發案例。
我理解公司為什麼會有那套 SOP,也理解資深前輩為什麼會告訴新人:
這就是基本功。
如果你熬過前幾年,累積客戶、累積轉介紹,之後就可能不用那麼辛苦。
這些說法都有道理。
但後來我發現,職涯選擇不能只問:
「我做不做得到?」
還要問:
「我要不要長期成為一個這樣工作的人?」
如果一份工作的核心活動,本身就會持續讓你產生價值觀上的衝突,那麼即使你有能力做好,長期下來仍然會非常消耗。
房仲教會我很多事情。
怎麼陌生開發。
怎麼被拒絕後繼續聯繫。
怎麼觀察客戶真正的顧慮。
怎麼談判。
怎麼追蹤一個長達數個月的案件。
怎麼在高度競爭的市場裡,想辦法取得一個微小的機會。
這些能力直到現在,我都覺得非常有價值。
但房仲也讓我第一次非常清楚地理解一件事情:
一份工作適不適合你,不只取決於收入、能力與發展性,也取決於你能不能認同它每天要求你做的事情。
有些離職,不是因為工作太難,而是因為你終於知道自己不想成為誰
以前我會覺得,離開一個產業,好像代表自己撐不下去。
現在回頭看,我反而覺得不是。
有時候,你必須真的做過,而且做到某一個程度,才有資格知道自己到底喜不喜歡。
如果我當年連一個案件都開發不到,也許我會一直以為:
只是因為我能力不足,所以討厭開發。
但當我真的成功完成過一個從別人的專任、轉成一般委託、再變成我的專任,最後成交的完整案例後,我反而更確定:
我可以做。
只是我不想長期這樣做。
這兩者差很多。
所以,如果要問我當年為什麼離開房仲業,我現在會給一個比「不適合」更精準的答案:
因為我最不喜歡的工作內容,偏偏就是這個產業最重要的業績來源之一。
我尊重那些能在這個產業找到自己方法、建立長期客戶信任,也能做得自在的仲介。
但對我而言,那段經歷讓我理解:
職涯不只是尋找「我擅長什麼」。
有時候更重要的是找到:
什麼事情即使我做得到,我也不想靠它生活。
這也是房仲這份工作,留給我最重要的一堂課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