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當年最不喜歡的反開發,卻是房仲業績最重要的來源

我做房仲的時候,最討厭的一件事叫做「反開發」。

但很諷刺的是,它也是房仲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。

所謂反開發,簡單來說,就是找到已經在市場上出售、甚至已經委託其他仲介的屋主,再想辦法與他建立聯繫,爭取把房子交給自己銷售。

從業務的角度來說,邏輯非常合理。

沒有物件,就沒有買方可以帶看;沒有委託,就很難產生後面的成交。

所以對房仲而言,「找到屋主」幾乎就是所有業績的源頭。

問題是:你要怎麼找到他?

這恰恰是我當年最難接受的地方。

房子一上架,幾十個仲介可能都在找你

如果你沒有做過房仲,可能很難想像一間房子進入市場之後會發生什麼事。

假設今天有一間條件不算太冷門的房屋開始出售,在同一個區域裡,可能就有上百位不同品牌、不同體系的仲介人員。

只要其中一部分業務開始開發,就可能有十幾、幾十個人試著找到這位屋主。

每個人都知道一件事:

愈早接觸,機會愈大。

因為屋主剛開始賣房子的時候,通常還沒有被大量仲介聯繫。

他對市場充滿疑問,也還願意聽不同人的建議。

可是等到三天、一週之後,他可能已經接過無數通電話。

每個業務講的話都差不多。

「我們手上有客人。」

「我們最近剛成交附近的房子。」

「我們可以幫你分析行情。」

「希望有機會替你服務。」

當同一套說法聽到第十次、第二十次,任何人都會開始煩躁。

所以在仲介的世界裡,速度變得非常重要。

甚至可以說得更直接一點:

如果屋主最後一定會被仲介煩到對這個行業失去耐心,每一個業務都希望,至少自己是在他還願意溝通的時候出現的人。

這套競爭邏輯,我完全理解。

但理解,不代表我喜歡。

第一個案例:我最成功的反開發,反而讓我開始懷疑

我剛入行不久時,曾經追蹤過一間房子。

那位屋主,我前前後後經營了大約三個月。

一開始,他的物件其實已經交給其他品牌的仲介銷售,而且是專任委託。

專任的意思是,在約定期間裡,只有被委託的仲介體系能夠銷售。

對一個剛入行的新人來說,這並不是一個容易切進去的案件。

而屋主一開始也有很多理由拒絕我。

例如他曾經告訴我,房子的處分不是他一個人能夠決定,還牽涉到夫妻之間的問題。

現在回頭看,其實買賣雙方、業務與屋主之間,很多時候都處在一種互相試探的狀態。

屋主不一定會把真正的理由全部告訴你。

業務也會試圖從有限資訊裡,找出還有沒有繼續溝通的可能。

我那時候就是很單純地一直追。

打電話、聯繫、持續關心案件的變化。

後來,原本的專任委託到期,案件變成一般委託。

我終於取得機會。

接著,我又按照公司的服務流程,向屋主提出我們能提供的價值,例如透過整理、改善房屋呈現方式,讓房子的賣相更好,希望他願意把專任委託交給我們。

最後,我真的成功了。

這個案件從:

別人的專任 → 一般委託 → 我的專任 → 最後成交。

對當時的我而言,這幾乎是一個教科書等級的案例。

同事也會覺得,這是一個非常漂亮的反開發。

因為你不是撿到一間沒有人處理的房子,而是從已經有其他仲介服務的案件裡,一步一步取得屋主的信任,最後完成成交。

這應該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。

而我確實也有成就感。

可是奇怪的是,愈完整經歷這個過程,我心裡反而冒出另一個問題:

難道未來每一個案件,我都要這樣取得嗎?

真正讓我抗拒的,是開發的起點

我要先說清楚一件事。

我不是反對業務開發。

如果你選擇做業務,主動接觸潛在客戶,本來就是工作的一部分。

真正讓我產生巨大衝突的,是當時某些屋主聯繫方式的取得,以及整個產業在高度競爭下形成的開發文化。

我剛入行時,其實非常抗拒這件事。

所以一開始,我也曾試著用相對傳統、自己比較能接受的方法找案件。

可是幾個月下來,幾乎沒有成果。

對一個新人來說,沒有屋主、沒有委託,就幾乎等於沒有業績來源。

後來,我才開始透過其他管道取得更多潛在屋主的聯絡資訊,再大量進行開發。

結果非常現實:

當名單增加,接觸量增加,取得案件的機率真的就提高了。

這也是房仲這份工作最讓我矛盾的地方。

一套我價值觀非常抗拒的工作方式,卻真實有效。

而且它不是一個偶爾使用的小技巧。

它更接近這份工作的基本功。

資深仲介可能會告訴新人:

「前幾年辛苦一點,等到做久了,客戶就會介紹客戶。」

我相信這是真的。

做得夠久、服務夠好,確實可能慢慢累積自己的客戶池與轉介紹。

但問題是,我只要想到前面的兩三年,都必須大量進行自己不喜歡的開發方式,就很難說服自己:

「沒關係,撐過去就好了。」

第二個案例:屋主的一句話,讓我沉默很久

另一個案例,對我的衝擊更大。

那是一間剛進入市場不久的房子。

因為房子才剛開始出售,我很快就展開開發。

我打了電話,也到可以取得的公開地址嘗試拜訪。

後來才發現,那個地址並不是屋主本人正在居住的地方,而是他的親戚。

換句話說,因為屋主要賣房子,我的開發行為卻打擾到了他的家人。

屋主知道之後非常生氣。

他打電話過來質問:

你怎麼知道這些資料?

為什麼找到這裡?

是不是有人把我的個人資料洩漏出去?

甚至連社區警衛或其他他懷疑可能接觸過資料的人,都被捲進他的懷疑裡。

以業務的立場,我當時其實也覺得有點委屈。

因為我的動機不是詐騙,也不是想傷害他。

我只是想取得一個服務他的機會。

而且不同資料有不同的合法性與取得來源,不能全部混為一談。

所以房仲也會學習如何向屋主解釋:

我們為什麼知道你有房子。

我們為什麼聯絡你。

我們可以提供什麼服務。

我們並不是故意侵犯你的生活。

可是那天,屋主最後講了一句話,我到現在還記得。

他的意思大概是:

台灣現在詐騙這麼嚴重,就是因為有太多人握有一般人的個人資料,而大家卻沒有把個資好好保護。

我聽完其實很沉重。

我知道我不是詐騙集團。

我做的事情和詐騙也不能直接畫上等號。

可是如果站在屋主的位置,他根本不知道電話另一端的我到底是誰。

對他而言,真正可怕的是:

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,知道我有一間房子。

知道怎麼聯絡我。

甚至找到與我有關係的地址。

那一刻,我第一次不只是站在「業務怎麼取得案件」的位置,而是真的站到屋主那一邊去想。

如果今天我是他,我會舒服嗎?

答案其實很清楚。

最困難的是,我不能說這套方法「沒有用」

如果這些方法完全沒有效果,事情反而簡單。

我只要告訴自己:

這是一套又讓人不舒服、又沒有效率的方法,所以不要做。

偏偏不是。

它有效。

大量開發有效。

搶在別人之前聯繫有效。

持續追蹤有效。

反開發有效。

我自己最有成就感的案件,恰恰就是靠這套紮實的業務基本功,一路追了幾個月才拿下來。

所以我後來才明白:

職業裡最難處理的價值觀衝突,從來不是「錯誤而且沒用」的事情。

最難的是:

它很有用,甚至可能讓你成功,但你不喜歡成功的方式。

這也是我回顧房仲生涯時,覺得非常值得留下來的一課。

離開房仲,不是因為我做不到

如果單純從結果來看,我並不是完全做不到這份工作。

我能開發,也真的做出過漂亮的反開發案例。

我理解公司為什麼會有那套 SOP,也理解資深前輩為什麼會告訴新人:

這就是基本功。

如果你熬過前幾年,累積客戶、累積轉介紹,之後就可能不用那麼辛苦。

這些說法都有道理。

但後來我發現,職涯選擇不能只問:

「我做不做得到?」

還要問:

「我要不要長期成為一個這樣工作的人?」

如果一份工作的核心活動,本身就會持續讓你產生價值觀上的衝突,那麼即使你有能力做好,長期下來仍然會非常消耗。

房仲教會我很多事情。

怎麼陌生開發。

怎麼被拒絕後繼續聯繫。

怎麼觀察客戶真正的顧慮。

怎麼談判。

怎麼追蹤一個長達數個月的案件。

怎麼在高度競爭的市場裡,想辦法取得一個微小的機會。

這些能力直到現在,我都覺得非常有價值。

但房仲也讓我第一次非常清楚地理解一件事情:

一份工作適不適合你,不只取決於收入、能力與發展性,也取決於你能不能認同它每天要求你做的事情。

有些離職,不是因為工作太難,而是因為你終於知道自己不想成為誰

以前我會覺得,離開一個產業,好像代表自己撐不下去。

現在回頭看,我反而覺得不是。

有時候,你必須真的做過,而且做到某一個程度,才有資格知道自己到底喜不喜歡。

如果我當年連一個案件都開發不到,也許我會一直以為:

只是因為我能力不足,所以討厭開發。

但當我真的成功完成過一個從別人的專任、轉成一般委託、再變成我的專任,最後成交的完整案例後,我反而更確定:

我可以做。

只是我不想長期這樣做。

這兩者差很多。

所以,如果要問我當年為什麼離開房仲業,我現在會給一個比「不適合」更精準的答案:

因為我最不喜歡的工作內容,偏偏就是這個產業最重要的業績來源之一。

我尊重那些能在這個產業找到自己方法、建立長期客戶信任,也能做得自在的仲介。

但對我而言,那段經歷讓我理解:

職涯不只是尋找「我擅長什麼」。

有時候更重要的是找到:

什麼事情即使我做得到,我也不想靠它生活。

這也是房仲這份工作,留給我最重要的一堂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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